【法律】石木欽案8:下西下井遭撤職還打官司討退休金判敗訴

【法律】石木欽案8:下西下井遭撤職還打官司討退休金判敗訴

【法律】石木欽案8:下西下井遭撤職還打官司討退休金判敗訴

基本上,個人認為石木欽案「撤職」顯然是判太輕,根本就應予「免職」處分,不配再當公務員、追繳不法所得,國家賦予他位高權重卻遭濫用,不當宴飲協助富商翁茂鐘下司法指導棋,由《鏡週刊》揭發石木欽導致「銀行員之死」銀行員諸慶恩遭判有罪冤死一案,再以司法追殺諸妻與稚女之黑幕乙案,更是令人髮指。

 

石木欽長達近20年來敗壞司法風紀,不當飲宴、股票買賣(內線交易爽撈5400萬)、介入司法…等行為,是褻瀆公權力的瀆職犯罪,更是公權力腐敗的極端表現。石木欽案件具有「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適用,應視為同一行為,不能逐一切割檢視、不存有逾10年的追懲時效,依《法官法》第50-1條的立法意旨,應全部認定,溯及既往,以示懲戒。

 

「法官中的法官」石木欽影響層面至深又廣,「撤職」都嫌輕判、警惕效益嚴重不足,沒想到他本人還打官司討退休金,下西下井判敗訴根本應該的。人在做、天在看,真的不是不報!

 

 

 

聯合新聞網|石木欽和富商不當飲宴要吐還412萬退休金 他不服打官司結果出爐!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捲入富商翁茂鍾案,被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銓敘部、司法院等單位審定應減少6成退休金,並要求繳回溢領的412萬餘元,石木欽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石木欽敗訴,可上訴。

 

石木欽2017年12月20日自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一職退休,再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直到2019年9月16日辭任;石木欽因與翁茂鍾不當飲宴、接觸,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銓敘部依法官法規定審定石木欽的退休金應從退休生效日開始減少60%,並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新計算石木欽2018年7月1日起的每月退休所得,也通知司法院、高等法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扣減退休金及處理追繳相關事宜。

 

經司法院等單位計算,石木欽應繳還溢領的退休金額為412萬3980元,石木欽不服提復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認為處分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認為,石木欽任職法官期間,長期與翁茂鍾飲宴、球敘、提供法律意見、不當接觸或未迴避案件審理等諸多違法、失職行為,經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可證石木欽是於2017年12月20日法官退休後,才受法官法撤職處分,應自始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

 

北高行指出,石木欽並未爭執金額多寡,法院認定銓敘部、司法院、高院、基管局審定並處分繳還溢領的退休金,處分認事用法沒有違誤,應予維持,判石木欽敗訴。(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

 

【法律】石木欽案8:下西下井遭撤職還打官司討退休金判敗訴

 

 

鏡週刊|不肖法官石木欽遭撤職還打官司討退休金 一審敗訴

文/圖:劉志原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另由本刊踢爆涉性騷後遭彈劾)判撤職,石木欽月退休金近19萬元因此打4折成7萬餘元,並被追回已領的差額410萬餘元,石木欽認為這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提行政訴訟拚翻盤,今(2)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另由本刊踢爆涉性騷後遭彈劾)判撤職,石木欽月退休金近19萬元因此打4折成7萬餘元,並被追回已領的差額410萬餘元,石木欽認為這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提行政訴訟拚翻盤,今(2)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石木欽懲戒案2022年9月判撤職確定後,銓敘部先依《法官法》第50條之1規定「自始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60%的規定」,減發石木欽退休金並要求他繳回之前領走的退休金中的6成,司法院隨後也依法減發石木欽的法官退養金,計算日回到2019年9月石木欽請辭日起算,石木欽原本每月18萬餘元退休及退養金減為共7萬餘元已領的退休及退養金也將追回6成,石木欽得吐出410餘萬元,他認為不合理而提行政訴訟吿司法院、銓敘部等單位。

 

石木欽離開法官職務後,原本還可以轉任律師,但依《律師法》規定,法官遭撤職後不發給律師證書石木欽的律師證書已正式被廢除並已通知各檢察署及法院,由於石木欽原本在司法界地位崇高,在2019年遭《鏡週刊》踢爆後,對《鏡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提告求償1,000萬元,石木欽隨後被彈劾、撤職、追回退休金及廢律師資格後還打官司討退休金,在法界引不少熱議。

 

石木欽因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等200餘人司法權貴集團,揭發他們長達20餘年互利共生集團,集團成員一起吃飯、打小白球後升官發財,司法官、警官、調查官向富商翁茂鍾買股票、收襯衫,然後犯罪不必坐牢,欠債不用還錢,還用司法追殺依法向富商翁茂鍾公司追討3億元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及諸家人,捲入此案的司法官、公務員雖一一現形,但遭冤判有罪而死的諸慶恩,至今無法平反。

 

「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是由《鏡週刊》調查組副總吳明儀、資深司法記者林俊宏帶著記者劉志原,從2019年9月起以10篇紙本雜誌封面報導及逾100則網路新聞及7則影音新聞,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石涉及當富商法律顧問,還向畗商買股大賺逾5,400萬元,富商翁茂鍾的公司欠巴黎銀行3億案,運用巧妙的司法與人脈,不僅欠債不必還,還讓依法追債的巴黎銀行諸慶恩遭判有罪而冤死,諸家遺族再被富商翁茂鍾以司法追殺求償5億元的悲慘遭遇,《鏡週刊》2019年獨家踢爆此案後,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遭石木提告求償1,000萬元,直到2022年《鏡週刊》才獲判免賠確定。(文章出處: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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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拒繳回退休退養金逾400萬元 石木欽提告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因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被職務法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石因此被減少6成退休退養金(約412萬元),並須繳回溢領款項,石不服興訟,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他提告無理由,今判他敗訴。

 

石木欽是在2017年12月20日從高等法院院長的職務退休,再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委員長、屬特任官,並於2020年9月16日辭職。後來懲戒法院於2022年9月2日考量石木欽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命石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銓敘部後續根據法官法規定,審定石木欽應減少6成退休金,並追溯自退休生效日2017年12月20日起;再依退撫法規定,函知司法院、高等法院等單位,重新計算石從2018年7月1日起每月退休金並執行追繳。

 

後來司法院石木欽應繳還溢領退養金213萬多元,高院則要石繳還溢領退休金119萬多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要石繳還溢領退休金79萬多元;總計412萬多元

 

石木欽不服,提起本件告訴主張,扣減他6成的退休退養金,並要求他繳回的處分,有違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應該撤銷。

 

北高行解釋,石木欽退休後因違反法官法,被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再經司法院等相關單位重新計算退休退養金並追繳,這些過程都沒有問題,今判石敗訴;可上訴。(文章出處: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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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不當接觸 退休金及退養金少了60%

18:58 2024/05/02 中時 林偉信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他因此遭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並須繳還溢領的款項,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銓敘部及司法院等機關的處分並無違誤,判石木欽敗訴。可上訴。

 

石木欽之前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他在2017年12月20日自願退休生效,但因他在退休當天再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更名為懲戒法院)委員長,同日起停止發放月退休金。石木欽在在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銓敘部依法官法規定,審定石木欽月退休金及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均應溯自退休生效日起(2017年12月20日),自始減少60%

 

司法院依銓敘部的重新審定在2022年9月30日處分,重新計算石木欽月退養金,並請其繳還溢領之退養金,高等法院也處分請石木欽繳還溢領之舊制月退休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石木欽對相關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文章出處: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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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林為洲、李西河、石木欽等人挨罰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24年6月18日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包括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前交通部次長胡湘麟等人均在列,被處以6萬元至516萬元不等罰鍰。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一併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以及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等。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此外,蘇震清在108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另蘇震清收受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遭沒入360萬元、處116萬元罰鍰。

 

林為洲申報108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0萬元罰鍰。

 

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申報106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萬元罰鍰。

 

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在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期間,申報111年10月7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一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6萬元罰鍰。

 

前交通部次長胡湘麟在擔任交通部鐵道局長期間,就鐵道局補助其關係人中華民國道路協會、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的簽陳予以核定,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10萬2000元罰鍰。(文章出處:Yahoo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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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與石木標是兄弟嗎?

附帶一提,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跟前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不止名字只差一個字,連外表都長超像的呢!

(如果有幸跟中華電信打官司的人,對於判決結果覺得很詭異、很奇怪,也不用太驚訝……呵呵!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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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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